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我国国防武器装备采购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行分类审查制度,分为A、B两类装备承制单位。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B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u 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A类装备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GJB900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 政策。“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A类)实施现场审查。
u 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B类装备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B类)采用文件审查。在文件审查不能证实其承制能力时, 实施现场验证。
依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规定,民营企业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
一、确定申请范围与类别
申请单位向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查询《装备承制分类》,确定申请产品类别及承制性质。
二、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装订要求将装订好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三、A类装备承制单位预审查
对首次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派审查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预审查,相关军事代表室派人参加。
四、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
申请单位按照《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或《现场审查项目与评价标准》编制、整理、准备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材料,并接受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五、整改验证
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军事代表室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审查组组长负责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未通过。
六、取得装备承制资格
申请单位经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达到要求,经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审核批准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七、监督审查
由装备发展部授权机构实施,主管军事代表室审查员参加,每个证书年审查一次。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 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 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七) 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1、《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4、《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6、《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为企业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路径设计及咨询辅导整体工作规划;
2、为企业提供装备承制单位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对企业进行相关培训;
3、对企业进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材料准备和现场审查前的相关培训;
4、对未建立GJB900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指导编制国军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按相关要求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运行;
5、对照申请要求和审查规定,逐项检查对照各项条件是否满足,指导企业做好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能力补齐等工作;
6、指导企业编制《申请书》、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并向受理点提交申请;
7、指导客户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证明材料的编制与整理成册;
8、协助企业做好资格审查现场有关配合工作;
9、指导公司完成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发现的基本合格/不合格项、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改进建议单等资格审查问题的分析整改,并完成整改材料上报;
10、协助公司了解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审批情况、名录注册进度、名录下发通知、领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辅导服务工作。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