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进程中,很多专家始终在第一线跟踪调研,看到听到很多值得可喜可贺的景象,也接触到一些认识模糊的现象。我们把后者称之谓“误区”。及时纠正人们在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对推进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而这些专家也对“误区”进行简要地分析,也许对纠正“误区”有所帮助。仅供有关各方参考。
这是极少数人取消军工的观点,是对军民融合的误解。军工行业长期封闭垄断,显现出不少问题和缺点,实施军民融合目的就是要扬长避短,通过“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融合全社会高科技资源,使其更强大。国防科技工业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军队和国防建设现代化的主力军,是绝对不能动摇的。所谓“国企不倒、天理难容”的极端主义思想是非常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军民融合与军民结合就其性质、内涵有根本的区别,军民融合是涉及全社会的国家战略;军民结合,在仅限于国防科技工业的指导方针。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与延伸。从“军民结合”到“寓军于民”,是认识上的一次提升;从“寓军于民”到“军民融合”更是一次思想认识和理论上的飞跃,是一个重大突破。以前国防科技工业搞“军民结合”,重点是搞“军转民”;提倡“寓军于民”,增加了“民转军”的内容,“军民互动”更多的是从军民两用的技术上、产品上来理解,往往局限于国防科技工业的范围内进行。“军民融合”函盖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内容,而且扩大到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全要素”,因而具有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不仅从国防科技工业层面上来理解,而更应该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全局上理解,从实现中华复兴富国强军的中国梦全方位认识和理解。
之三
目前有些军工集团民品产值超过50%,甚至达70%以上,有些人就认为军民融合搞好了,这个认识是片面的。民品搞好了,这是实施军民融合方针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此基础上,衡量一个军工集团军民融合搞得好的基本标志有两个:
没有这两条,不能轻易下结论军民融合搞好了。
军工企业搞军民融合必须两手抓,一手抓好军转民,另一手抓好“民转军”。如果只抓军转民而忽视“民转军”,那这个企业只能是军民结合型企业,而不可能成为新型的军民融合式企业。后者的特点是:开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能力强;既保持军工企业的科学规范管理、又具有民企打市场的灵活性;既着力为国防建设服务,又面向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民企获取三证就是“参军”了

民企获取三证,只是说明基本符合“参军”的条件,取得了“参军”的入门证,能否“参军”(即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还须经过参加某个业务领域的招投标这一关。有部分民企花很大功夫获取了三证、四证,但长时间里不能“参军”,不免有些泄气。这说明企业的实力不够,技术不够先进、产品的性能指标达不到军方要求,需要继续努力或另辟“参军”的方法与途径。
有些民企符合了“参军”的条件,同时承担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认为自己是军工企业了,可以吃“皇粮”,也不用打市场了。这个想法是天真的。我们鼓励民企“参军”并非刻意去培育另外的军工企业或军工集团,而是要充分利用民间高科技资源为加速推进军队和国防建设现代化服务。民企承担了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后也决不能放弃民品市场,而应该朝着能军能民的创新型企业方向努力进取。
军队和军工部门支持民企“参军”,这是主流。但也有少数人思想上总有顾虑,觉得民企靠不住:企业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保密工作不好做等等。与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民企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龄比较年轻,大部分民企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资本积累不很雄厚;
(2)著名品牌不多,有些民企技术起点虽然不算低,但自主创新的品牌不多;
(3)中小企业居多,像联想、华为这样的大型企业比较少,其中信息技术在高新技术的发展中起了带头羊的作用,民用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很多,其整体水平超过军工行业;
(4)从总体上看民型企业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大部分企业系统集成技术的能力比较弱,其中有些在技术上有优势的企业,仅属于“单打冠军”,开拓军品市场主要在配套层面。
针对我国民企发展的实际情况,应该采取措施应势利导、加强监管。同时应毫不动摇地支持优势民企“参军”,而不是采取歧视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

之八
设想把军民融合园区建成新型军工集团,这个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军民融合园区应建成亦军亦民的新型创新园区。
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是军民融合园区建设与发展的两个轮子。新建园区搞顶层设计或制订发展规划之前,首先要对军、民市场进行调研,只有了解市场的需求方向,特别是摸清军品市场的需求信息,才能把园区建设的定位找准。
军民融合的园区建设与本地区双创中已有的孵化器(如,人工智能工场、创客空间等)、髙新区,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共性之处,又有它的特殊性。它们之间内在联系有机的结合点表现在:一个品牌产品、一个产业或某个行业的形成的技术成熟度不同发展阶段,从它的全寿命周期来看,它是必不可少的有科学规律发展的全过程;而军品形成武器装备具有战斗力,也与民品一样也经历同样的技术成熟度、全寿命过程,因而军品的予先研究、科研生产、军贸,都可以与各园区的民品工作相结合,所不同的是军品应用的战斗环境特别恶劣,需要创造不同的条件来完成。
军民融合的园区建设(无论是在老园区基础上拓展还是新建)的特殊性就是要注入和突出“军”的要素。“军”的要素主要表现在:
这是某些省市地区领导找不到实施军民融合的切入点而产生的模糊认识,需要从根本上提高实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认识。
大力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方面分析,是一举两得的“双赢”之举。
(1)军队得好:先进的民用技术转为军用,可大大缩短新型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周期,适当减缩军工产品的试验验证周期,提供质量高、可靠性高、性能先进的武器装备,降低装备科研生产成本,节省国防采办费用;在已部署的武器系统中,嵌入以民用技术或产品为核心的部件(样机),通过应用最先进的现成民用技术或产品快速植入军用武器系统,提高武器装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战备水平,进而降低使用与保障费用。
(2)军工借力:军工部门利用迅速发展的成熟的民用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等)来为军工配套,避免低水平重复,军工可以集中力量在系统集成和攻克关键技术上加大投入,从而保持国防科技工业的生机和活力。
(3)民企得利:民用技术通过配套或招标采购等方式被军工产品吸纳采用后,除了其产品扩大应用范围外,民企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偿。这些资金既可用于科研的再投入,促进民品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增强民用科技的创新能力,也可用于购置生产资料和生产设备,刺激扩大再生产,或用于其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国力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贯彻“军民结合”方针,国防高科技成果向民用转移在推动国家科技进步的过程中起着发动机和倍增器的作用;在和平建设时期把军工过剩科研生产能力转为民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2)军工增效:国防科技工业推进军转民,把军用技术开发民品,拓展两个市场,开拓民用市场和国际市场,改变军工单纯吃“皇粮”的局面,在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从而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3)军地共荣:军工部门往往把国防高科技成果转移与地方省市联合开发民品,在繁荣了地区经济的同时,军工部门也从中获益,实现军地共荣。
总之,通过军民技术相互顺暢转移,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国家高科技资源,避免重复配置,为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力提供推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推动了军民两方面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使其技术和产品在全球更具有竞争力。
军民融合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进程中,出现有趣的现象:只要把军与民联系在一起的事都称之为军民融合,如拥军优属、国防教育、军民共建、慰问军烈属、双拥工作、军嫂进社区、毛巾送军营等等,更有甚者,一个民企把为台湾国民党老兵在大陆修墓的入军民融合。这里说明两点:一是表明军民融合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二是某些人,不明军民融合之内涵,借此造势或谋取某种好处而已。对于后者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以免混淆视听,搅乱中央的战略部署。